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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信誉良好企业可直接核准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日期:2020-08-27   浏览次数: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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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发布通知。通知提出,支持使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进行企业资质申报,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
 
支持使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进行企业资质申报
 
(一)鼓励设计企业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也可以直接向广东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设计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渠道提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进行审查。
 
(二)鼓励施工企业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已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直接申请相应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鼓励具备条件的施工企业申请广东省审批权限的工程设计资质,提高企业多元化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
 
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的资质许可,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且信用良好,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直接核准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由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资质许可管理权限直接核准,不再要求企业具备低一等级专业承包资质。